一、脱贫劳动力直接享受政政策补贴(共六项)
1.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
补贴对象:全省年满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且在外省就业(含灵活就业)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检测对象),补贴对象必须为全国防止返贫检测和衔接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务工监测”模块中外出务工就业标注人员。新识别防返贫监测对象从正式纳入监测时列入当年交通补助发放对象范围内。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2.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与一次性求职补贴(脱贫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与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每人1000元。
4.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回乡农民工,给以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每人10000元。
5.培训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就业技能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参加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培训时间不低于80课时的,每人每天5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
6.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同一设区市保持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上岗后,各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应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由各相关部门筹集资金,按照有关要求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帮扶企业(实体)吸纳安置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补贴及补贴标准
7.职业介绍补贴: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合同的,可按照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极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每人不超过500元。
8.季节性职业介绍补贴: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享受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9.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就业协议)的,给与一次性岗位补贴,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补贴2000元。
10. 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与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人社、财政部门制定。
11.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支持各地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的,对基地(企业)给与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吸纳1人给与2000元补贴,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 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与就业援助基地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核算(同一企业每人只能核算1次)。每年最高给与30万元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或者市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3.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者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给与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孵化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者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给与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个创业实体和就业的自然人作为核算标准,只能使用1次。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核算标准由市级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14. 劳务品牌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对县域内培育的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者的,经认定后可给与劳务品牌引领单位一次性奖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上限30万元,所需资金从省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培训机构(技工院校)享受的补贴
15.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将就业补助资金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调整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就业技能培训基本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8个课时180元,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按照基本补贴标准给与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照基本补贴标准的150%给与补贴,单项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16. 创业培训补贴:对脱贫劳动力自愿参加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与补贴。
17. 项目制培训补贴: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社会具有资质的优质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项目,为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
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达50%(含)以上、65%(含)以上、80%(含)以上3中情况分类给与补贴,补贴根据实际参训人员总数进行核算,标准为每人每期最高不超过4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区)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培训后就业创业成功率低于50%的,不与补贴。
18.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者专项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给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其中,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