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3-10-19

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一定数量、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按规定发放工资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就业扶贫基地,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奖补资金: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2万元、5万元、10万元。


社区工厂、扶贫基地补贴资金申报程序:经县人社局认定的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由工厂或基地根据实际用工情况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实地考察确认后,按照相应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


认定社区工厂和扶贫基地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就业。社区工厂补贴、就业扶贫基地的奖补性职介补贴、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贴资金都是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补贴的,贫困户个人不享受这三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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