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厂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9

为了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途径,推进县域经济与就业扶贫共同发展。2016年省人社厅和省扶贫办共同出台了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政策。


社区工厂的概念:社区工厂指各类企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人员在移民搬迁社区或利用乡(镇)、村集体的老厂房、学校旧址、农家庭院、民居民宅等闲置土地、房屋,创办的生产加工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


被认定为社区工厂可享受的政策有:


(1)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2)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3)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贫困劳动力人数超过其员工总数1/5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优先办理,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符合以下四点的企业都可申报社区工厂:1、地址在移民搬迁点或乡镇、村。2、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指技术装备程度较低,劳动力需要量比较大的工业企业)和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3、加工型工厂、分厂或车间。4、企业法定证件齐全。咨询电话:46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