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9

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次性求职补贴由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包括且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咨询电话:4605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