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发布时间:2023-10-19

     政策出台的目的:鼓励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

政策内容: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后,给予省内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省外转移就业人员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申领资料及程序:申领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去往务工地车票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后,按照务工人员提供车票的金额进行补贴,省内不超过400元,省外不超过500元。

补贴发放程序:符合条件人员提交资料一个月内发放补贴。补贴直接存入享受人的银行卡。

报销的车票除过飞机票、高铁一等座及软卧不予报销外,其它的车票都可报销。咨询电话:4605664